市文旅控股公司: 近日,市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徐志摩故居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正在实施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之规定,我局提出如下要求: 1.市文旅控股公司必须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现场施工; 2.市文旅控股公司要做好工程设计方案修改优化工作,工程应避开徐志摩故居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3.如确因工程需要不能调整建设方案的,工程设计方案需经省文物局同意后,工程项目方可实施。 特此函告。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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