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 2月9日,市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国维故居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正在实施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之规定,我局提出如下要求: 1.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必须责令海宁盐官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现场施工; 2.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必须督促海宁盐官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施工现场整改和恢复原貌工作; 3.若工程项目确实要实施的,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省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此函告。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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