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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1 15:04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你们届人大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海宁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的议案 》已收悉化工园区有高风险、高投入、高产出的本质特征,你们的建议意见具有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吸收。应急局支持属地加强危化品领域专业化管理,提升园区安全应急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因涉及机构编制和财政资金等管理职能,局领导多次牵头市委编办和财政局相关领导、科室进行会商、研究积极推动你们的建议意见见地落实,现将议案答复如下:

一、园区概况

目前,尖山园区内共有11家企业,其中化工企业4家,市政及园区配套企业7家,新签约和建设化工项目10家。2021年,化工企业实现产值147亿元,相比2020年增长92%。2020年12月23日,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三部门联合认定,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园区为“合格”园区。2022年3月1日,经省应急厅评审为C类风险等级园区。

2021年,海宁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尖山新区(黄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的批复》海编办(2021)19号明确黄湾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有监管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编制5名,国企编制1名,劳务派遣2名。专业监管人员有5人,其中有化工专业背景的3人,从事化工监管10年以上的2人。

二、配置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1.机构标准。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

2.人员标准。化工园区应充分考虑化工园区规模、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等因素采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等形式,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合理调配力量,确保专业高效监管。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6 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 20 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 4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5 人;涉及有毒、剧毒气体和爆炸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应增加专业监管人员。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

三、周边情况

经了解,海盐县经发区化工新材料园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经营带储存企业1家,加油站4座,其生态办(应急办)现有监管人员9人,其中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下沉2人,因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应急管理宣教中心有经发区分中心,这个事业机构编办批复文件。其余嘉善、平湖、桐乡、南湖、秀洲均无市县应急局工作人员下沉。

四、工作意见

1.关于设立应急分局和人员下沉,政策上尚不具备条件。市委编办会办意见如下:“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海宁市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海委办发〔2020〕90号)第59项也明确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的牵头部门职责和镇(街道)的属地职责。根据黄湾镇“三定”规定,已明确内设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化工园区管理的方针、政策,按属地责任做好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有关政策规定,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不符合单独设置管理机构政策,在化工新材料园区设立应急管理局黄湾分局不符合机构编制政策因此,目前编制政策上,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尖山分局和下沉监管人员的条件尚不具备。

2.关于市级层面给予资金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园区应急救援能力,我市已规划在园区新建尖山消防特勤站,面积控制在5600平方米,投资总概算约6000万元,市财政同意按建安费用对该项目进行50%补助。

五、工作建议

今年,国家应急部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是今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加强化工园区专业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是重中之重,也是今年必须攻关拿下的一块“硬骨头”。尖山化工园区发展很快,在建化工项目较多,化工园区要实现专业化,长效化管理。

1.进一步配齐配强园区管理队伍

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审批、监管、执法等职责,需要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员开展全流程管理。按照园区《导则》标准,黄湾镇应急办现有10个监管人员,只有三个化工专业监管人员符合考核要求,符合标准还差3人;化工园区是黄湾镇(尖山新区)的“园中园”,黄湾镇(尖山新区)分管领导也要符合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建议属地请示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统筹规范加以解决。

2.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制度

园区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化工园区分管领导、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通用类管理制度、人员类管理制度、园区内企业管理制度、公共区域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专业管理制度。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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