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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级响应(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2-06-23 15:1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4月4日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通告规定: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所有工地全部停工。现对做好一级响应(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重要提示:

1.制定简明有效、操作性强的停工停产工作计划。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做好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储运、应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停工停产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2.分析研判风险。根据本行业特点,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全面辨识停工停产过程及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研判,精准把握安全风险。

3.制定管控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系统性部署实施,明确开车、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以及检维修的实施步骤与安全要求,实施安全条件和重要作业确认制度,严格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人员管控,加大巡查巡检频次。

4.压实安全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工作,明确各部门、岗位及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安全考核,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5.制定应急方案。在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停工停产和停产期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编制针对的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

6.开展培训教育。在停工停车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级响应结束后,在开工开车前,对作业人员和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停工停车和停产期间违章违规行为。

7.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要求,对标对表工作方案和安全要求,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巡检,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工作执行不走样。




                海宁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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