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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教〔2022〕罚决字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6-27 10:34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号

海教〔2022〕罚决字第2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523

案件

海宁市英卓教育培训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案

被处罚人(单位)

海宁市英卓教育培训学校

公开内容

海宁市教育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海宁市英卓教育培训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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