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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9/2022-69512 发文机关:海宁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1
所属栏目:工作规则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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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商务局考勤、请销假及调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局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同志负责好考勤工作。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考勤应按上下午进行。在考勤中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对直接责任人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其天数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

本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1.请病假应凭医疗单位证明,情况较急的应先由家属或电话请假。

    2.请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应先办妥请假手续,准假后按规定时间离岗。

3.对未经准许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为旷工处理。

    4.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科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局领导审批。

三、离岗登记制度

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串门聊天影响他人工作。局内工作人员凡离岗外出开会、办事或不能上班等必须报告。一般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副局长向局长报告。

四、加班调休制度

(一)加班的界定范围

加班指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领导布置,利用非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日或工作日的晚上)完成工作或代表单位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活动。以下几类情况可视作加班:

1.在单位撰写材料;

2.参加单位安排的值班;

3.参加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

4.公务接待、出差、招商活动;

5.其他经局领导明确为视同加班的事项。

(二)加班的审批程序

加班需事前审批或事后补批。一般工作人员加班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加班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加班时间的计算

1.加班审批每次最少为半天,具体由审批领导掌握。

2.如在晚上加班的,在当晚12时前完成的视作加班半天,超过凌晨12时的视作加班一天。

(四)加班时间的补偿

1.加班时间不计发加班费,但可进行调休,调休请假仍需按现有请假程序办理。

2.加班天数如不调休的可抵扣当年已休的年休假天数(不超过每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五)其他事项

1.值班视作加班的情况无需审批,以值班安排为准。

2.当年产生的加班天数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3.全年调休时间合计不能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

4.加班及休假情况由办公室根据请假报告单(附件1)和加班审核表(附件2)汇总统计。

5.本补充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请假报告单

      2.加班审核表

 

 

 

 

 

 

附件1:

请假 报 告 单

 

年   月   日

请假人


请假日期


请假事由


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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