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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2-71253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4 16:14:46
责任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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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梅花”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强度大、水汽充沛、影响时间长,我市防指于9月13日10时转入防台风Ⅲ级响应。为贯彻落实省、嘉兴和我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各项防御工作,有效防范灾害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以防台工作为重点。各相关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明确以防台风为工作重点,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立即做好部署安排,加强动员、严阵以待,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风险管控,立即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和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应急预案、转移方案,确认转移安置点,再次排摸转移人员数量,确定转移方式、安排好转移车辆。施工单位在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转移工作小组基础上,还要明确以班组等为单位的转移小组负责人,负责协助转移,通过全面动员,切实掌握工地人员数量,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我市启动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立即按要求全面停止施工作业,迅速组织工人分批有序转移,确保台风在来临前全面转移安置到位。人员转移后,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安置点秩序维护、工人情绪安抚等工作,严防因条件差导致工人回流情况发生,同时要注意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压实责任,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一)各属地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项目部防台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防台主体责任,对工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围绕防高空坠物、防触电、防坍塌、防水淹等风险,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支模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时围挡、工人宿舍、排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即查即改。(三)建设单位要落实防台首要责任,牵头各参建单位做好防台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协助、配合做好防台相关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动态掌握防汛防台工作;充分运用“这里建”等业务平台,按要求及时上传、报送工作信息;加强巡查防守,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科学处置。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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