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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2-71582 发文机关: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9 09:59
责任部门: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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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海宁市人才房票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海宁市人才房票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现就人才房票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

3.E类人才: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入选者;“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

5.G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6.H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以上涉及人才计划的须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涉及外籍人才的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经我市申报签发,涉及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团队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我市用人单位。

(二)适用条件

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

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

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

2.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5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3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期限=5年-已服务期限。

3.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

4.申请时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2.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人才房票采用线下纸质申报方式进行。其中9月28日-30日为预受理。申办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申请资料。所需材料如下:

①《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

②身份证(外籍用护照)复印件;

③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记录;

⑥结婚证(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复印件;

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部门共享或核验取得的,由人才本人提供。

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人才首套房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享受资格审核。

3.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上公示7天。

4.协议签订。经公示期满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和人才双方书面签订《海宁市人才房票申请管理协议》。

5.房票核发。协议签订后,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

6.房票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出示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付款方式必须注明“人才房票”及抵扣额度。使用人才房票的购房合同,其网签时间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说明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房票使用时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

2.因人才房票审核公示需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人才房票使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预留申报使用时间,以免因材料不齐全等因素影响人才房票申领发放使用。

3.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房票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满服务期须退还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对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4.符合《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的人才,人才房票与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条款同步不再执行。

五、申报地址及电话

1.申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3号楼(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房票窗口。

2.咨询电话:0573-87289166。

以上申报地址及电话仅在2022年9月28日 -2022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

 

附件: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28    

 


附件

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人才类别


拟购房屋

共有人

(仅限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票额度

(万元)

□B:150    □C:120     □D:80     □E:75   □E:60

□F:30     □G:15      □G:10     □H:5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在海宁市范围内从未进行过商品住宅买卖交易,且从未拥有过任何商品住宅。申请房票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相应信息核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部门审核填写

市住建局

审核意见

经查,申请人在海宁从未有过任何商品住宅。

 

 

 

    (签章)

年    月    日                  

市资源规划局审核意见

经查,申请人在海宁从未有过任何商品住宅。

 

 

 

(签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示,同意给予人才房票____________万元;

房票编号:_____________。已工作服务期共____个月,剩余服务期____个月。其余未尽事项见《海宁市人才房票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请打印至一页A4纸,共一式三份,本人留存一份,市人力社保局留存两份;

2.属于劳务派遣的,单位签章处加盖被派遣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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