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合法、有序利用,按照《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2〕13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检查范围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参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文件),且成果未归还的申请单位。 二、检查内容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情况;存储和处理测绘地理信息的设备管理情况等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6日—12月12日) 各单位根据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并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使用目的完成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见附件2)。自查结束后,于12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抽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单位自查和销毁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通报市保密办进行处理。 3.销毁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单位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保密办沟通对接,对使用目的完成后提交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完成销毁工作 。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监管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联系人:杨晓贤,联系电话:87287063/632706。
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记录表 2.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销毁清册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2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销毁清册
使用单位(盖章): 联系人: 提交日期: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内容交接表 (提交、接收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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