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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3/2022-73549 发文机关: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5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自然资规〔2022〕203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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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合法、有序利用,按照《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2〕13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检查范围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参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文件),且成果未归还的申请单位。

二、检查内容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情况;存储和处理测绘地理信息的设备管理情况等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6日—12月12日)

各单位根据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并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使用目的完成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见附件2)。自查结束后,于12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抽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单位自查和销毁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通报市保密办进行处理。

3.销毁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单位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保密办沟通对接,对使用目的完成后提交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完成销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监管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联系人:杨晓贤,联系电话:87287063/632706。

 

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记录表

      2.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销毁清册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


核查方式(√)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行政部门检查结果或专业意见  检验检测  网络监测  委托专业机构辅助

要求提供的材料
(√)

保密制度  明确测绘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文件  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登记、领用台账  

单位内部涉密测绘成果使(借)用、归还的手续记录 委托第三方开发时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公开使用成果资料的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管理台账  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维修记录  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的销毁记录  涉密测绘成果销毁记录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内容

详细内容

是否检查

发现问题情况

1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1)领用、接收成果资料建立台帐,领取使用的测绘成果的种类、数量与地理信息成果提供单位分发单(或者使用协议)相符、账册齐全。
(2)有分管领导,指定专人管理;有专用的保管场所,保管和使用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
(3)经审批获得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按照被许可的目的和范围使用,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借)用、归还地理信息成果办理登记手续,未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不存在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行为。
(4)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成果资料或衍生产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利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在未经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保密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按“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的规定进行管理。
(5)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对第三方具有相应的成果保密条件或测绘资质进行核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并在项目完成后回收或督促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销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6)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成果资料的情况。
(7)公开使用的成果资料或衍生产品经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8)不存在以本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情况。
(9)不存在未经相关单位许可直接从有关单位获取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情况。


             
  

2

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1)结合实际建立了成果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实施。
(2)涉密成果资料使用、管理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
(3)涉密成果资料保管、使用场所等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配备门禁或身份识别等保密防护设备。
(4)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涉密成果资料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由保密局指定的销毁机构销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
(5)建立了涉密成果资料泄密事件报告和补救制度,如发现涉密地理信息成果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

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的设备管理情况

(1)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建立台账并定期核查。
(2)存储和处理涉密成果资料的计算机和网络与互联网等其他任何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3)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有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
(4)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
(5)存储和处理涉密成果资料的计算机未装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
(6)存储和处理涉密成果资料的计算机未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各类涉密成果资料存储设备建立台账并定期核查,按规定使用、管理。
(8)未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成果资料。
(9)存储和处理成果资料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有专人全程陪同,维修记录完善。
(10)存储和处理成果资料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有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交由保密局指定的销毁机构销毁。


             
  

其他情况说明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组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销毁清册

 

 

 

 

使用单位(盖章)                   联系人:              

提交日期: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内容交接表

(提交、接收单位盖章)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成果名称

载体类别

密级

数量

索取时间

提交销毁时间

纸质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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