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寒假期间的学习生活,统筹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和寒假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初中、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结束,相关年级期末考试本学期暂缓进行。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于2023年1月13日前结束,其中,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月6日,高三年级选考科目和外语考试时间为1月6日—8日,相关年级期末考试本学期暂缓进行。
二、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2022学年第一学期于2023年1月13日结束,1月14日寒假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学生于2023年2月6日报到,2月7日开学。学校可按照错时、错峰、错学段要求,科学安排开学报到工作。
如根据疫情防控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需要对上述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学期结束阶段和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提炼本学期主要成绩、办学亮点及存在问题,科学谋划好下阶段工作计划。要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梳理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记录,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做好学期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毕业时使用规则等内容书面告知家长。如因疫情等因素本学期未能及时完成,则要在第二学期期初及时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扎实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假期前,要以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开好家委会和家长会,通报学校、学生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假期中,要多形式组织开展好学生家访工作,要把留守儿童、特困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突出学生等作为必访对象,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和综合表现等情况。要做好家庭教育知识和亲子沟通方式的宣传普及工作,对家庭教育理念确有偏差的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3.科学指导学生寒假生活。要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情怀,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全面落实期末和寒假期间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爱眼护眼,正确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各学校要制定落实学生寒假体育作业方案,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要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要教育和鼓励学生参与读好书活动,在阅读中涵养心灵、健康成长。
4.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要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书面作业总量,建立寒假作业审核机制,寒假作业布置情况应录入“嘉兴市中小学作业管理平台”,切实做好作业公示。不得通过APP、微信群等途径布置作业,坚决杜绝要求家长打卡批改作业等行为,提倡布置运动性、亲子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做好“浙里课后服务”平台使用前期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各类办班活动,要引导教育学生寒假不参加违规学科培训。市教育局将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
5.加强校内外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校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及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的用电、用水、消防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师生安全法治教育,通过钉钉、短信、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尤其是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学生假期的安全卫生教育与管理。各学校还要利用假期对校园校舍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各类防疫物资准备工作,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6.妥善安排好教师寒假生活。要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教师的寒假生活,从思想、业务、生活上关心教师,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为教师办实事。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师德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因地制宜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酒驾醉驾、侵害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警示宣教,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合理安排好教师研修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学习资源完成专题研修,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及业务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7.持续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及时通报曝光,防止“四风”反弹,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8.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值守制度。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强化应急协调联动,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情况发生。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请各校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学校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纸质稿各1份,盖章后交教育局11楼1101办公室章一叶,同时电子稿发教育局办公室章一叶。假期值班安排表于2023年1月15日前电子稿上传至“海宁校园安全群”“寒假值班表”文件夹中。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