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海宁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浙安委办〔2022〕2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宁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5月25日 |
2022年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浙安委办〔2022〕21号)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我市“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传、科普宣传、隐患曝光、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海宁市40条具体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重要思想理论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重点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在市级主流媒体常态化播放专题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实质内涵。利用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安排1次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学习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海宁市40条具体举措。在市级媒体开设专栏,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组织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活动,推动企业落实措施。
(二)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学习,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利用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专题专栏,以身边故事征集、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大执法”行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特别是加大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各镇(街道)、十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立案办案上要有新突破,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4.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检查隐患。组织企业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一项“查找身边的隐患”竞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企业按照省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治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全覆盖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演练。
(三)聚焦宣传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5.多维度宣传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主动对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行业媒体、上级媒体和本地区主流媒体,充分报道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工作成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评选活动,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6.集中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案例。围绕十大行业领域,在海宁《今日聚焦》栏目,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在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公示栏,鼓励企业员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上线“海宁应急”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小程序,鼓励广大群众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实时举报身边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实查处。聚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梳理确定一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管理规定,以铁腕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十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市安委办各提交不少于2起曝光案例,并在本地、本部门微信公众号上曝光不少于4起案例。
7.广泛开展主题日宣传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和最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6·16”咨询日活动。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集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市级媒体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各类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安全标语、提示语音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消地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教育部门开展“百千万”“五进”活动。市教育局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市安委办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防台身边故事征集活动。各镇街要积极利用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和避灾安置场所开展群众安全教育讲座、应急疏散演练、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除硖石、海洲外,各镇街要确定不少于10家规上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8.接续传递“浙”里安全“三个专题行”活动。今年6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重点抓好“三个专题行”。新闻宣传“专题行”。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专项排查等重点工作,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隐患治理“专题行”。组织记者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等,与执法组、督查组随行跟拍,对相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云上宣教“专题行”。推进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入驻线上平台,并开展“云上教学”“云上体验”等宣传活动,打造应急安全知识传播的新载体。
9.进一步加强应急科普融媒宣传。通过海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集中展播《嘉兴海宁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较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防汛防台动画短片以及日常生活的安全小知识等视频,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理念的展示和宣传。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科普专栏,同步转发相关科普知识链接和安全知识小视频。同时,结合应急管理部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要求,征集、制作原创动漫、图解、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为全市应急管理科普视频资源库提供创意或内容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安委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联络员,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要突出主题,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的重点,突出消防、工贸、建筑施工、危化、道路交通、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环保治理设施、电力等十大重点领域,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将主题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助力“遏较大、降亡人、去事故”。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努力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促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有序开展,注重安全。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注重安全保障,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问题。要通过官方权威渠道采购宣传产品,印制、采购、分发各类宣传产品需仔细审核文稿与图片内容。举办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控制参与人数;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预防网络舆情发生。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30日下班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2);6月3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二15点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月1日前报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方案和总结通过浙政钉或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沈安琪,朱新春(浙政钉同号);联系电话:057********80;地址:海宁市文礼路3号。
附件:1.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22年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责任分解表
4.海宁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市级有关部门
(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武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海宁火车站、高铁海宁西站、武警中队、市供电公司
附件2
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请将此表于5月30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朱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