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鼓励企业稳定用工 引导外地员工留“嘉”过年的若干意见》(海经信〔2021〕81号)、《海宁市“保留岗、保生产、保返岗、保开工”补充政策》(海人社〔2021〕3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规上工业统计调查库的制造业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21年度第三、四季度季均及以上。第三、第四季度月度入规不足6个月的企业以月均营业收入代替季均计算。 (二)2022年3月底,企业在海宁用工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用工人数核定以企业3月属期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参保口径)或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人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用工规模给予1000人以上的企业最高100万元/家的奖励;给予300-1000人(含300人和1000人)的企业最高50万元/家的奖励。 如申报资金总量不超2000万元,按最高标准奖励;如资金总量超2000万元,按申报金额等比例折算至2000万元以内,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稳岗留工连续生产财政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22年3月属期《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证明》(工伤保险参保口径)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人数)。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网址:https://jxj1.jiaxing.gov.cn:10443/jx/#/),点击“今日申报”栏,通过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地区选择海宁市,部门选择海宁市经信局,奖补项目选择2022年度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奖励并下载填写《2022年度稳岗留工连续生产财政专项奖励申报表》等内容; (二)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打印纸质申报表并盖章确认,与用工人数证明材料签章扫描件上传平台,并在申报期内提交属地进行审核; (三)各镇街道对照统计、参保等数据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期内统一出具审核意见和清单,并提交市经信局审核; (四)市经信局汇总申报企业名单后,分别函询部门意见,规上企业在库情况及上年度月度入规时间由市统计局进行复核,营业收入由市税务局进行复核,用工人数根据企业申报口径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税务局分别进行复核,市经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确认审核意见及资金分配方案后,市经信局拨付下达奖励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照申报条件在有效期内(5月20日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企业用工人数辅助证明材料(二选一)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获取: 1.《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单位管理: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业务期选择2022年3月进行打印(含浙江省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可前往市税务局或属地税务办理网点查询,业务期选择2022年3月进行打印,现场盖取税务部门出证章。 (二)各镇(街道)主管部门需组织、指导属地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属地奖励审核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章确认后,5月25日前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综合科。 (三)镇街受理、审核可通过浙政钉电脑端、手机端或者通过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https://jxj1.jiaxing.gov.cn:10443/jx/#/)--部门用户--在线审核,使用浙政钉扫码登录进行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 (四)本政策与海人社〔2022〕3号文件“给予自行返岗交通补助”、“给予包车返岗交通补贴”两项政策就高享受。 市经信局联系人:凌如亮,87288749。 附件:1.2022年度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专项奖励申报表 2.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专项奖励审核意见及名单(样张)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奖励申报表 (2022年度)
注:营业收入填写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用工人数需随附证明材料。
附件2: 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奖励审核意见 (样张) 市经信局: 根据申报、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申报期内我单位共收到属地 家企业申报,共有 家企业达到奖励标准,其中: 1.用工300-1000人企业 家,分别是 、 、 等。 2.用工1000人以上企业 家,分别是 、 、 等。 经我单位初审认定,以上企业(名单附后)符合稳岗留工连续生产财政奖励各项标准,请予以复核。
镇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2022年度稳岗留工连续生产企业财政奖励初审通过名单(样张)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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