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10kV 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黄湾镇永兴路南侧,金牛路西侧,六平公路东侧 | 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2×63MVA,电压等级:110kV/10.5kV,主变布置:户外,110kV进出线规模:单母线,进线1回,10kV进出线规模:单母线分段,出线22回,无功补偿电容器:2×(5000+4800)kVar。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均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废按要求委托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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