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依职权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斜桥镇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3-87788526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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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依职权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斜桥镇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3-87788526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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