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海宁市2023年晚稻病虫害整建制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海农专发〔2023〕29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建制镇(海昌街道)建设区域内通过委托我市嘉兴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规模种植主体实行补助。经海昌街道核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2023年全市符合要求的水稻病虫害整建制统防统治飞防作业面积3.2709万亩次,根据统防统治服务飞防作业亩次数结合上级下达资金总额,按照作业亩次因素法分配,合计拟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海宁市2023年晚稻病虫害整建制统防统治补助资金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23653(市农业农村局植土站)、0573-87635709(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海宁市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