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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30481202305473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4:46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391日向海宁市斜桥镇仲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了斜桥镇仲乐村家宴中心和综合服务用房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481202305473号),拟用地面积0.1920公顷。现建设单位因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更,范围重合度已低于80%,根据《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481202305473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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