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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3-81726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3
所属栏目:征地与征收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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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3〕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2023年许村镇龙渡湖主湖面环湖景观提升项目(许村2312),拟征收海宁市许村镇景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许村镇景树村郭一组、新墩组、郭家组、郁家组、凌家组,规划用地面积0.9564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许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许村2312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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