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230吨硅胶制品建设项目 | 窗体顶端 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联红许家场58号 | 海宁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租用海宁市袁花镇镇东股份经济合作社3号楼一层共计建筑面积约750m2,计划投资800万元,拟购置注塑机、出片机、硫化机、预成型机等设备,实施年产600吨塑料制品、230吨硅胶制品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硅胶出片、硫化废气:设置专用出片车间,生产过程胶料全程密闭,设备运行期间保持车间密闭,出片机安装上吸式集气罩进行局部抽风;热胶贮存区域(出片车间内)上方亦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冷凝+高压静电+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于车间顶部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注塑废气:在注塑机出料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25m以上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空压机等,设置专用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固废: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橡胶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相关废品收购站;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剂等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