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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力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2700万平方SPC地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08:41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2700万平方SPC地板技改项目

窗体顶端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浙江力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利用现有空余土地,总投资31880万元,原有建筑面积95253.45多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1154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48713.45多平方米。购置110锥双石塑地板生产线、全自动供料系统、自动UV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700万平方SPC地板的生产能力。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粉尘经收集后经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UV滚涂废气+背贴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倒角涂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2、废水:废气喷淋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经此治理后,本项目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油漆、废导热油为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地面收集的粉尘、废过滤网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5、地下水:生产废水输移管线采取防沉降、防折断措施。车间地面、地沟,各废水集水池、事故应急池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规范厂区危废仓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225日至202312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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