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 为促进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4学年五年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和落地,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学校五年发展规划2022学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各校对照制定的《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2学年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并填写《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表(2022学年)》(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表》)。 二、督学评估 各责任督学作为专项督导事项进行督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估,填写《评估表》并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成学校自评和督学评估工作。 2.评估完成后,《评估表》的电子稿统一由责任区负责人通过钉钉发给督导科杜幸。
附件: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表 (2022学年)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表 (2022学年) 学校: 第 责任区督学 签名: 学年 | 主要目标 | 达成情况自评描述(未达成的说明原因) | 督导评估结果 (达成/未达成) | 2022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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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目标及达成情况自评描述由学校填写。督导评估结果由责任督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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