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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2022学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09:49 信息来源:督导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

  为促进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4学年五年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和落地,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学校五年发展规划2022学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各校对照制定的《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2学年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并填写《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表(2022学年)》(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表》)。

  二、督学评估

  各责任督学作为专项督导事项进行督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估,填写《评估表》并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成学校自评和督学评估工作。

  2.评估完成后,《评估表》的电子稿统一由责任区负责人通过钉钉发给督导科杜幸。


  附件: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表

     (2022学年)

               海宁市教育局

               20231212日    


附件

2020-2024学年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

2022学年

学校:                                                   责任区督学            签名:                 

学年

主要目标

达成情况自评描述(未达成的说明原因)

督导评估结果

达成/未达成

2022学年




注:主要目标及达成情况自评描述由学校填写。督导评估结果责任督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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