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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3-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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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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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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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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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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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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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12-29
09:42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盐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高强塑料单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3〕174号 | 2023年12月26日 | 见附件 |
2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新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千米金刚石线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3〕175号 | 2023年12月27日 | |
3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元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平方功能型装饰集成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3〕176号 | 2023年12月29日 | |
4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海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医用抗菌集成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海建〔2023〕177号 | 2023年12月29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