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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08-45531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8-08-12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农经发〔2008〕59号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12-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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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村级财务印章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观潮景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村级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村级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嘉兴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嘉政办发〔2005〕140号)等文件精神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村级财务印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由村出纳(报账员)一人保管银行印鉴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章原则上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和村出纳员(报账员)分开保管,对部分距离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较远的村,考虑工作上的便利,经镇(街道)农经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村出纳(报账员)分开保管。

二、禁止由村干部保管村民主理财监督章。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由民主理财小组长保管。因民主理财小组长临时外出等原因,暂时不能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委托民主理财小组其他成员代为保管。

中共海宁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海宁市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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