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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5/2014-47960 发文机关: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12-17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建园〔2014〕268号
统一编号: FHND16-2014-0003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12-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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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海宁市A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海宁市B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海宁市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17日

海宁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探索绿化养护在市场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实现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养护单位的质量意识,形成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市区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林市政局负责管养的绿地,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市园林市政局负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根据海宁市A、B、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每月公示考核成绩。

第三条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绿化树木、花、草生长养护质量情况;绿地建筑、小品等设施维护情况;绿地卫生保洁质量;绿地秩序管理及绿地保护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小组巡查、局领导督查等。日常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小组巡查由园林科组织进行、局领导督查由局领导确定。

第五条  对检查、巡查、督查以及数字城管、市民反映等其它途径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  根据海宁市A、B、C类绿地养护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整改通知单上所反应的问题进行扣分,于当月月底将所扣分值汇总(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考核每月评分一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得分值作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养护经费核拨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优秀的全额拨付养护费,其余将酌情进行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如下:

1. 得分在85-89.9分的,扣减2.5%,支付当月97.5%养护费;得分在80-84.9分的,扣减5%,支付当月95%养护费。

2. 得分在75-79.9分的,扣减7.5%,支付当月92.5%养护费;得分在70-74.9分的,扣减10%,支付当月90%养护费。

3. 得分在65-69.9分的,扣减12.5%,支付当月87.5%养护费;得分在60—64.9分的,扣减15%,支付当月85%养护费。

4. 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减当月50%养护费。

第八条  养护单位在养护合同期内累计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养护合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市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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