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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5/2021-81459 发文机关: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26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建工〔2021〕84号
统一编号: FHND16-2021-0002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12-0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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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投资平台,各相关单位:

桩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桩基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发生了多起桩基工程质量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因桩基工程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设计质量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要真实、全面的掌握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出具规范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要根据现场和周边情况,充分考虑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合理选择桩型,确保设计可靠安全。必要时应在工程桩设计前进行设计试桩,在设计交底中,应对桩基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二、强化施工质量管理

(一)加强原材料进场管理

预制类桩进场后,应及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预制类桩每30000米抽取不少于一组进行抗弯性能检测。

灌注类桩应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复验,加强对桩基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确保桩基质量。

(二)强化过程控制

在工程桩正式施工之前,应进行试打桩,五方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应参加,留存反映现场情况及参加人员的影像资料,并根据试桩情况确定控制参数。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试桩确定控制参数指标进行桩基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桩基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留存监理旁站影像资料,并会同施工等相关单位做好桩基工程的分阶段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控制质量标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巡查,推行桩基工程施工、验收检测全过程影像管理。

预制类桩施工前应保持桩身完整,预应力端板不得随意拆除,采用焊接接桩的预制桩,必须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焊缝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探伤检验,具体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设计未明确的,施工单位应在试桩前及时与设计联系,明确焊缝等级及检测数量等内容。

三、强化验收质量管理

(一)桩基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桩基工程进行验收,预制类桩施工完毕后需提供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预制类桩生产厂家签字盖章认可的预制类工程桩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相关资料应及时上传“海宁市建筑业智慧云平台”。

(二)桩基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桩进行检测。静载检测中单位工程检测最少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将多个单位工程的基桩数量总合后计算基桩检测数量(地上单体应与其投影之外的地下室分别计算)。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结构的构筑物,可根据需要增加基桩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检测桩位置应具有随机性,所有检测均应在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并达到标准规定的间歇时间后进行(工程规模特别大且能分区实施的特殊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检测计划并经五方主体认可后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桩检测应按单位工程划分并分别按规定比例选取检验桩数。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地下室的工程(含地下仅设消防水泵房的),除静载以及低应变检测外还应采用基桩钢筋笼长度磁井法(简称磁井法)进行桩长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3根,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验证检测,所有检测桩位置应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随机选取并签字盖章共同确定。

2.有地下室的工程(地下仅设消防水泵房的除外),在桩基工程正式施工前由五方责任主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基桩验收检测抽样方法(原地面检测或开挖后检测)。

当确定采用开挖后检测的,除静载以及低应变检测外还应采用基桩钢筋笼长度磁井法(简称磁井法)进行桩长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3根,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验证检测,所有检测桩位置应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随机选取并签字盖章共同确定。

当确定采用原地面检测的,需在接长部位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静载检测,另外还应采用磁井法或钻孔取芯法进行桩长辅助检测,辅助检测的抽检数量按每个单体总桩数不少于1%且不少于3根(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下时,不应少于2根),所有磁井法或取芯法检测桩的位置均应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由五方责任主体随机选取并签字盖章共同确定。

(三)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及时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如涉及桩长不合格的,应对现场所有桩进行全数检测,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桩基施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问题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格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附件:预制类工程桩使用情况汇总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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