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推动全面依法履职,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管理效能,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荣获2021年度海宁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效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二)强化有力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法治保障,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一是规范行政决策。落实本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共计26次,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90项,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落实法律保障。聘请资深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把法律风险防控关。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年初在财政预算明确行政执法经费,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执行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政务平台,全面对外公示行政权力清单事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权力事项68项、公共服务事项1个、行政确认事项3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4个、行政备案事项34个、行政征收事项5个,并对办件结果主动公开。对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救济方式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均做好主动公开和结果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使用新版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工作,强化执法留痕,明确执法监督范围、取证要点、取证流程,确保案件质量。编制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情况。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办法》、《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事项、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全面落实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保证确实有效监督。 3.强化执法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一是配足配强法制力量。局政策法规科作为审核部门,现有专职法制员3人,调整聘任兼职法制员15人,另聘请法律顾问3人,有效建立了专职法制员负责审核、兼职法制员、法律顾问的“三位一体”法制审核机制。二是规范执法证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坚持以考带学原则,积极组织执法证资格考试,目前全局职工取得全省执法资格184人,其中新增7人,持证率90%。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精讲细解”的学习理念,以“法治大讲堂”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学法机制,邀请专家、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讲座;开展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测试,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全局行政执法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有效内控,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1.抓好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审查。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优化文件管理流程,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35件,正式编号发文10件(含以市政府名义6件),共审查行政合同23件,均能100%依照程序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号发文及备案公布,未发生引发政府合同争议、复议、诉讼。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七张问题清单”整改为切入口,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自查等工作,梳理公平竞争审查目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今年明确由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火车站、金三角区域有机更新房屋征收项目》列入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起草过程全面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程序。同时完成了《海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宁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2021-2035年)》两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收尾工作。 3.抓好规范信息申请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审查工作,实行专人专管、法制必审、统一归档等措施,本着依法公开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审查依申请公开61件,未发生复议、诉讼情况。 4.抓好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职责、工作范围及程序,及时对外发布行政调解机构人员和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将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相结合,成立房地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纠纷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聘用专业调解员凌三英等2人,入驻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房地产、物业权益等领域案件224件,涉及金额749.25万元。 5.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认真进行应对,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启动内部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对案情进行研究和剖析,多方合作,积极应对,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今年共办理诉讼案件4件(含民事诉讼1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非诉执行3件,全年无败诉、行政复议纠错等情形。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100%。 (四)聚焦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1.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出台《2022年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围绕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数字化平台建设、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三大主体,共提出了推出17条改革举措,将优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最新省营商环境评价测评,海宁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全省排名靠前,办理手续10个,办理时间12.5天,办理成本占建筑市价6.5%,建筑质量控制指数为13分,办理便捷度为9.05分,无二级指标低于平均情况,入围全省标杆指标。 2.积极探索推行联合验收“一件事”联办改革。推出涉绿涉路事项实行一件事联办、竣工验收一件事联办、公用事业“一窗办理”等优化举措。 3.积极开展项目服务提升行动。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出了网上办“零次跑”、涉路涉绿审批“容缺办”、施工许可变更“承诺办”、线上评审“零接触”等六大优化审批服务。“小杰帮您办”项目服务小组累计服务项目32次。 (五)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履职尽职到位。 1.持续深化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住建系统监管体系,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数字化应用实施。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完成率、应用信用规则率等均达100%,跨部门监管率为60.97%,远超15%的考核指标。年度“综合查一次”场景全覆盖,牵头首批“监管一件事”主题场景4项。 2.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通过浙江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认领监管事项372项,形成执法事项目录名单。同时,坚持应做尽做,能做尽做的工作原则,通过掌上执法终端积极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覆盖工作,完成372项行政检查事项认领率及覆盖率双百考核目标。开展高频检查事项的梳理工作,完成两批共40项高频行政检查的梳理完善和高频事项检查记录汇总上报工作,助力实现对高频监管执法事项大数据监督有效覆盖。 3.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积极探索以现场执法为重点的新执法模式,及时跟进和反馈,推动依法履责、依法行政。同时不断完善执法联动,特别是强化与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疑难案件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年向综合行政部门移送案件43件,涵盖建筑安全、质量、消防、房地产、人防等多领域。 (六)强化法治引领,全面推进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学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八五”普法的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学习型政府,年初制定《2022年度领导干部会前集中学法计划》,坚持“一月一法”会前学法,将学法作为局长办公会的固定议题,会前深入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强化风险防范,做好法律宣贯工作。创新开展“法治大讲堂”,多途径多层次开展学法活动,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先后以信访条例、规范性文件、现场执法实务等为主题开展多项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业务素质。 3.强化社会效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围绕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法治潮头”节目录制、“法润万家”活动、主流媒体宣传、有奖竞答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12类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荐“八五”普法讲师2人、普法志愿者4人。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中,面向检查、处罚对象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思维法治宣传教育,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年来,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及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我局行政执法证件持有率偏低;二是经验做法总结有待提炼;三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 2023年,我局将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真抓实干、深耕细作,全面打造法治政府部门,在住建系统为我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保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备案审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建立专职法制员负责审核、兼职法制员、法律顾问参与的“三位一体”法制审核机制。对全局法学专业人员,特别是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建立法治人才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诉讼复议、疑难问题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市住建局疑难问题会商(审)制度》,有针对性提出法律意见和防范对策,确保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减少行政争议。 (二)强化执法监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掌上执法和行业日常监管高度融合,强化留痕管理,形成“巡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监管行为覆盖率达100%,双随机任务完成率达100%,落实落地“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覆盖完成率达100%,不断完善执法联动,完善与行政执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移送、善后维稳等工作机制。 (三)推动教育培训,营造系统学法氛围。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法治大讲堂”年度开展不少于8课时。依托局OA系统,搭建住建系统法律法规、政策的知识库。推广“法治住建”元素,设计法治元素标志标识,定制各类法治宣传品,如瓶装矿泉水、纸巾等,广泛适用各中心宣传培训、高温慰问等活动,结合全市“法治潮头”、“法润万家”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角度、多媒体的全方位普法活动。 (四)优化审批服务,牵头做好深改工作。围绕2023年嘉兴、海宁一类考核目标任务,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对表先进地区,不断优化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着力“无感监测”指标提升,力争办理建筑许可得分在全省第一档。对标《2022年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工作,研究关键性难点堵点,认真思考开篇破题。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