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海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锚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具体目标,全方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以高水平法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引领,全面提升法治统筹协调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职能,认真做好法治建设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完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的规范性文件一体化联审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效。 (二)思想领航,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履职力。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日”行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功举办2期全市科(局)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工作,202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8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行动,重点聚焦党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等,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三)制度护航,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执行力。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法治海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表率的实施意见》《法治海宁建设规划》《海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法治保障“两个先行”“两个率先”示范表率。制定《2022年度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拓宽市委巡查组巡查范围,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巡查之一,督促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非人大任命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场,参加考试人员36人,合格率100%。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述职述廉制度,共有571名市管领导干部参加述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队伍建设为第一抓手,有序推进法治建设。 1.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机制,集中组织各类线下学法培训17次,实现全市3187名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开展“云上听庭”学习,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线上观摩行政审判庭审全过程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开展第二届“以案释法”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评选,通过执法人员学法、讲法、普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2.切实增强执法监督机制运行。建立健全严密的法治监督网,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创新推出“综合督一次”,完成监督体系“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新一届18名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配备。2022年,开展卫生健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大综合一体化”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专项监督检查及执法质效评议5次,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3.切实增强多维普法体系建设。创设《法治潮头》普法栏目,建立嘉兴市首个“一把手”融媒体普法机制,已播出6期,吸引观看近100万人次。在全市145个行政村2709个村民小组构建以2912名法律明白人、487名法治带头人和158个学法用法示范户为架构的乡村普法服务体系,全省率先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校长单位制度,获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二)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继续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多维联审机制,将行政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财政政策审查、创建示范审查、信用审查等8个单位13项审查有机整合,对于涉及专业性或疑难复杂的文件,邀请法学专家、行业专家等进行会商。2022年,市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所有文件均由起草部门进行评估认证,统一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全年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4次,查摆各类问题90余条。 2.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海宁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海宁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等6项决策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五大程序。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明确承办部门自查、市政府法制机构再查、市政府法律顾问协查的“三查”机制。 3.探索建立柔性监管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梳理轻微违法免罚事项172项,并实现动态调整。建立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备案制度与轻微违法案件专项执法监督机制,对备案案件实施专项监督,发现适用不当的,及时制发执法监督通知书,确保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加强执法协调工作,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横向衔接,努力做到“类案同罚”。 4.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海宁市政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梳理集成和迭代升级,实施75项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现电子查档,企业档案“一网查询”。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进一步完善“证照并销”机制,更新许可企业“证照并销”办理事项清单。 5.创新推进司法服务。全力做好“遗产继承一件事”数字应用项目建设,推进遗嘱登记、遗产查询处置、纠纷化解、评价体系等模块迭代升级,相关做法获《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刊登推广。完善“海宁市证明事项核验”平台,进一步完善公证信息查询机制,实现25类116项“最多跑一次”。研发“实时保”自主取证系统,为知识产权异地保护、企业破产清偿存证等企业司法活动中焦点数据提供存证服务,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条可信、全节点可见的数据公证链。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全面推广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推进。 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市镇两级综合执法委员会,优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的1+7行政执法构架,1831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综合执法,赋权长安、黄湾行政处罚事项405项,其他镇街234项,形成全市一体联动、扁平指挥、多跨协同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模式,推动形成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查一次”资源库,建立“综合查一次”场景检查计划,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服务。 (三)以公正法治为第一视角,全力抓实基层治理。 1.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全省率先以两办名义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镇(街道)建设的意见》,推动各镇(街道)建立“1+N”专兼职法治员队伍机制,已经实现全覆盖。在嘉兴范围内率先开展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全市12个镇(街道)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全面深化镇(街道)司法所法治职能的统筹发挥,明确司法所法治职能。 2.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引入嘉兴仲裁委海宁分会,实现本地商事仲裁机构“零突破”。依托知识产权快维中心,通过与共享法庭的深入融合运用,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护宣传为一体的知识产权集成平台。成立海宁市“潮乡家园”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乡帮宁”新居民调解品牌,入围全省首批“金口碑”调解品牌。全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297起,成功调处12217件,调处成功率99.35%。 3.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充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9件,办结112件,调解成功率58.04%,复议后起诉率9.82%,并继续保持零败诉。各级审判机关共审结以海宁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1件,行政案件调撤率54.93%。在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40次,实际出庭40次(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7次),出庭率保持100%。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海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制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法制人才资源紧缺,特别是精通行政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尤其稀缺,与其所承担的法制审核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把握还不准,公众参与程度不够高;部门之间、镇(街道)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 四、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海宁市将继续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以勇扛使命、实干争先的姿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 (一)深化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夯实基层根基。持续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赋权”,深入推进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以“法制审核+执法监督”为核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镇(街道)延伸,切实加强对“一支队伍管执法”赋权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实质监督,协助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带动镇(街道)法治化水平整体提升,确保“赋权”事项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二)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为依法决策提供“最佳参考”。为服务经济韧性发展,破解“疫情”影响,保证经济稳定复苏态势,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目录式管理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提升审查质效;开展依法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精准制定、正确理解、高效执行。 (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多维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力量,实现涉企文件审查中有关公平竞争审查、财政政策审查、信用审查等更为专业;鼓励文件起草部门推行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现“起草+审查”良性互动,审查机制拓展延伸,提升规范性文件发文质量;优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检查的闭环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联合检查制度,按季度对各镇(街道)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及时清理阻碍高质量发展的文件。 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