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悦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塑料复合膜6000吨搬迁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云星路107号1幢二楼 | 浙江悦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悦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720万元,重新选址,拟搬迁至海宁市斜桥镇云星路107号,租用海宁市安宇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幢二楼车间面积3875m2,重新购置生产设备,实施“年产各类塑料复合膜6000吨搬迁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值12000万元,利税108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覆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70%,尾气于车间外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乙酸乙酯排放浓度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排放速率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方法计算值;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4倍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以及表2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污水管网,送入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钱塘江。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只要单位认真落实固废的处置方法,则固体废弃物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