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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4/2023-75426 发文机关: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18 17:41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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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海宁市发改局紧紧围绕中共海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学习宣传、严格依法行政,为更高水平建设法治海宁(法治政府)贡献发改力量。

一、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相关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依法行政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发改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抓紧抓实,确保法治发改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认真制定海宁市发改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分别包含事项1项和4项。严格规范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起草工作,建立《海宁市发改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年共起草首店经济支持小微企业12复工复产6等政府规范性文件3,废止规范性文件2。认真执行海宁市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执行,全年共开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74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好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各项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9件,受理依申请公开16、信访事项26。同时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全局法治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重视学习宣传,切实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健全局党组集体学法制度,带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共开展集体学法8次。认真开展宪法进万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周一夜学主题党日等时机,组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邀请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专业解读,全面提升发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治服务素养。认真组织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新增领证人数8人,全局执法证持证率达93.75%认真组织全局公务员参加2020年度网上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活动,在海宁发改微信公众号对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等内容开展宣传,在平安共建日、文明创建日赴硖川社区开展宪法知识宣讲,争当法治宣讲员,切实让法治思想深入百姓、深入人心。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建立以贡献论英雄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拿地即开工完工即竣工获评2020年嘉兴市营商环境优秀案例,信用海宁作为嘉兴首个县市区统一信用工作平台上线运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打造法治严明发改铁军。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法性审查制度,并将根据法定程序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执行2020年投资计划,合计项目293项,总投资327.73亿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等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立项工作,2020年共完成项目备案710个、初步设计审批142个、可研57个、境外投资14个、核准10个、项目变更239个。严格执行《价格法》和《浙江省价格条例》,临时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共渡疫情难关。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浙江省定价目录》,请示省发改委杭海城铁票价制定权限和政策,完成成本监审,推进票价听证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配气、宏达学校、5家幼儿园定期成本监审,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口资金拨付各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对口工作合法合规,年累计向对口地区拨付财政资金超3000万元,捐赠爱心物资超2400万元。依法依规使用上级下达的各类奖补资金、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等,确保各手续、各程序健全合法。同时紧密结合节能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价格监测认定等发改实际职能,切实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的每个细节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全年共实施行政许可39件;开展联合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共43次,检查对象67个,出动执法人员99人;办理价格认定案件367件,涉案金额2500万元。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海宁市发改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在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在法制政府建设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海宁市发改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相关要求,进一步立足实际、对标先进、争先创优,争取在新一年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抓好法治学习,扩大法制宣传。

1.加强法治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日”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法治宣传教育的思想精髓、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2.拓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能源法”等学习宣传活动。

3.完善法治教育。突出抓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党员干部参加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建立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

(二)不断健全制度,深化法治建设。

4.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法治机关建设要求,落实《海宁市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发改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必经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做好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6.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学习掌握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知识。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共建法治政府。

7.坚持职权法定。按照权责清单,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抓好各项权力、职责的落实,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在规划管理、投资管理、能源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切实依法行政,努力塑造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廉明、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

8.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提升信用规则应用率和联合抽查比例,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9.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围绕“信用海宁”工作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营造良好诚信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升我市信用建设整体水平,力争我市城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县级市前列,同时用好全省一体化信用平台,深化行政领域中“信用+审批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景应用,探索对信用高等级实施优先办制度。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中国海宁网站、海宁发改微信公众号等现有载体,为群众就近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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