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新材料食品容器包装项目 | 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24幢1楼 | 浙江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6000万元,购置全自动一体机成型线、高速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新材料食品容器包装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在挤出、吸塑工序上方加装捕集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①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②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截污管网,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固废:1、本项目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2、建议该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企业需加强管理,暂存点地面硬化严格防渗防漏,危废不得露天堆放,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严格履行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危险固废转移的规定,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尽量将强声源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维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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