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水精〔2014〕3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2年)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吴方明 联系电话:0573-8729030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附件: 海宁市水利局 2022年8月5日 相关链接:关于《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