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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25 16: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情况:

祝毕佳、何丹杰、杨文韬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19年1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9〕1号)。截至目前,全市6家市级医疗机构已全部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咨询、诊疗、护理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现有注册医生411人、护士213人、药师73人。经统计,2022年全市开展互联网咨询5821例次、护理154例次、会诊37例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海宁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6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74家次,发现问题3个,其中2个已经责令改正,1个正在立案查处中。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力度。

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关于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要求,争取将更多医院(如基层卫生院、民营医院)纳入到互联网医院阵营中,不断壮大服务队伍。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业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加强“互联网+医疗”和“E护康”服务发展与推广。加强与市医保局协作,将更多互联网医院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开通线上医保支付功能,打通互联网医疗最后一道屏障。将在逐渐扩大“互联网+医疗”基础上,加强互联网医疗宣传引导工作,让更多群众知晓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从而去尝试、去选择、去相信更加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推进互联网医保在线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兴市“互联网+医保”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工作部署,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协议范围,打通互联网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目前,海宁市人民医院已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开通线上移动结算功能;海宁老百姓天生成药店已入驻“浙药易购”,开通在线“云药店”服务,实现网上购药、线下配送功能。争取在6月底前,实现全部三级定点医院、日均结算量超过1000笔的二级定点医院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

(三)强化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法律宣贯、指导规范等措施,向全市380家药品经营企业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强调网络销售药品需“线上线下一致”、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等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的日常监管,营造规范、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将鼓励药品网络销售单位与网络销售平台在保证经营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实时库存、价格等数据的互通共享,线上线下一致,进一步方便市民网购药品。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范蔚超,联系电话:87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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