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金鸡路3号 |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550万元,于马桥厂区拆除建筑面积3938平方米,新建车间一幢,新增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厂房4#),建成后厂区总建筑面积45590平方米,自尖山厂区搬迁原有剪板机、折弯机、带锯床、压力机等设备于马桥厂区,购置卧式带锯床3台、分气箱自动焊接线1套、数控车床2台等设备,形成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9625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抛丸、喷砂工序在设备内部收集,收集后采用焊烟收集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处理,焊接、抛丸、喷砂车间地面清洁废气经地面粉尘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焊烟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采用微负压收集,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最终汇集于统一更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通过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