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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4 14:21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宁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9人以上(含9人)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军训、实习(实训)、考察参观等活动(含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学生参加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不在此列,其安全管理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活动的安全与实效。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园)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领队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

  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提前派人对行经路线、目的地进行考察,掌握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禁止组织学生进行商业性旅游或到未正式开放的景区旅游,禁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根据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教育目的,能在市域范围进行的,尽量不出市域范围。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学生能徒步前往的,尽量不乘坐机动车辆。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要统筹计划、分年段进行。规模较大的学校原则上以年级段为单位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般不安排住宿。组织2个以上年级段学生的外出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幼儿园不超过2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每生每学年一般不超过二次),活动内容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六)自愿参加与非营利原则。

  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以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为原则,必须事前征得学生和家长的书面同意。集体外出活动费用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及时做好公示和结算,多退少补。

  三、工作要求

  (一)择优选用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承办单位。

  坚持研学旅行的教育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各中小学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研学旅行承办方组织研学旅行。各中小学校如委托研学旅行承办企业组织研学旅行,应该选择我市研学旅行承办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须与承办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合同中应至少包括但不止于以下内容:合作事项和标准、各自权利与义务、合作期限、安全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承办方须建立和完善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研学旅行的具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方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研学旅行的安全与效益。

  (二)使用合法合规道路客运包车。

  学校直接租车或是通过旅行社等第三方机构租车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车辆相关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为使用合法合规车辆,并注意辨别车辆和证件包车标牌的有效性,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是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证件注明的经营范围有道路客运”字样。

  二是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包车标志牌,包车分为省际包车(可跨省运输)、市际包车(可省内跨市运输)、市内包车(只能在嘉兴市内运输)、县际包车(市内县与县之间运输)等。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即省际包车可经营市际和市内包车业务,市际包车可经营市内包车业务。包车标志牌分为两种:一种是实物标牌,另一种是一车一码的二维码(可通过微信扫码显示包车信息,如车号、企业名称、起讫点、驾驶员姓名、包车牌有效期、标志牌号等信息。

  三是客运包车一般情况下单个运次最长时间不超过15日。

  四是成降低成本的角度,建议优先使用我市包车车辆,如果我市客运包车运力不足等情况下需要调用其它城市的包车来我市接送乘客的,该车辆的起讫点有一端必须是在车籍地,否则即为违法。如:我市出发前往上海的,可使用我市或上海的包车车辆,用其它城市牌照的车辆则为违法。我市出发前往福建武夷山的,可使用我市或武夷山的包车车辆,用其它城市牌照的车辆则为违法。

  (三)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市域范围内的,组织学校须报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审批、备案后实施;

  2.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市域外省内的,组织学校须先报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预审、备案后,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3.集体外出活动目的地在省外或境外的,审核程序在本条第二款基础上增加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4.在申报时,申报学校要提前7个工作日,进入钉钉工作台-海宁市教育局-教育魔方-钉钉工作台-学生外出备案审批栏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学校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及职责、行经路线、目的地情况;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等情况);

  与有资质的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所签定的书面协议或合同(自行组织的除外);

  所用车辆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指在本地出发所使用车辆)。

  学校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对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等情况予以把关验审。如遇特殊原因造成活动延期或取消应向主管教育局分管科室提交简要书面说明。如使用车辆较多,可能造成学校周边道路拥堵的,学校应预先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警力进行交通疏导。

  审核部门应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批不同意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还需按有关请假规定同时报批。申报单位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集体外出活动结束后,本次活动直接责任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将活动情况报送审核部门。有关材料应由教育局分管业务科室备案存查。

  )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学校领导带队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教师(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出行前,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核实乘坐车辆、驾驶员、行驶线路与协议或合同、审批信息是否一致。凡是驾驶员或车牌号等信息与审批不一致、包车标志牌缺失或无效的,应视情采取叫停或变更等措施。学校应加强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在包车出行过程中随车照管老师要配合驾乘人员加强对学生出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生系好安全带,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事项,正确引导学生规范文明上下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同时,对驾驶人员驾驶行为进行监督,提醒依法行车、规范停车。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上下学交通行为教育,坚决杜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八禁”

  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全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印发到每一个人员),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无道路运输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穿越森林、湿地、沙漠等危险区域或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学生追逐打闹;严禁到河流、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到卫生条件较差的餐饮单位就餐

  四、应急处置

  (一)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点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立即报警,并报本次活动直接责任人,由直接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

  (三)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及时进行备案申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出现第2次不及时进行备案申报或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幼儿园)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忽视安全教育、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学校当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经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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