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做好全市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现将《海宁市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两癌”筛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筛查人群扩面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发动,推动属地目标人群“两癌”筛查应检尽检。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加强“两癌”筛查数据互通共享,推动项目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宫颈癌综合防治策略,积极推动适龄人群HPV疫苗接种,规范宫颈癌早诊早治,健全贫困救助机制,构建宫颈癌“预、筛、诊、治、管”五级综合防治网络。 二、调整完善业务流程 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两癌”筛查、管理机构,开展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和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CT)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将宫颈癌高危型HPV检测试剂包含的高危型别由原13种调整至14种(新增66型)。试剂采购价格参照《关于做好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84号)执行,“两癌”筛查的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初筛检查(必检项目)与进一步接诊的支付费用(非全人群必检项目)合并,按初筛检查人数每人每次158元的标准结算。市妇幼保健院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做好相关人群的追踪、随访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闭环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单位要主动配合市妇幼保健院,提供舒适、便利、友好的“两癌”筛查工作场所,积极配合做好筛查的宣传告知、追踪随访。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总工会 海宁市妇联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海宁市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模式,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75%以上。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70%以上。 绩效考核指标、筛查流程等参照《浙江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二、服务对象 凡具有海宁市户籍或在海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30-64周岁适龄妇女,每两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 三、工作内容 (一)“两癌”筛查。 对市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接受“两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高危型HPV检测。采用方式,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 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 (3)TCT检查。对HPV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HPV16/18阳性应当进行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细胞学(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宫颈癌筛查流程。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指导每2—3年复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详见附件),探索知情告知、科普宣教、满意调查等多功能集合的精准筛查模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组织实施。 及时掌握全市30-64周岁适龄妇女人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承担宫颈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方便妇女接受筛查服务,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两癌”筛查是建设健康中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海政办发〔2013〕276号文件要求,在海宁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两癌”筛查各项工作。。 (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市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三)质量控制。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市妇幼保健院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两癌”筛查覆盖面,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障“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信息管理。全面应用省“两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省“两癌”系统与各市妇幼(或“两癌”)管理系统互通,推进各市管理系统与全市检查机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等互通和检查信息自动导入,推动依托信息系统的分级转诊和随访等连续管理。推动与预防接种、职工体检等信息互通共享。市妇幼保健院落实专人加强“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工作。 (六)考核评估。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服务流程及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市总工会。负责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监督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和市卫生健康局大力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数据互通共享。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开展重点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两癌”筛查服务,提供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宣传发动,推动女职工“两癌”筛查应查尽查。 (四)市妇联。负责加强项目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组织应检妇女接受检查,提高目标人群“两癌”筛查覆盖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的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五)市医保局。负责按需提供应检人员数量和名单,做好参检人员的数据共享和核对筛选工作。 (六)筛查管理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两癌”筛查、管理机构,完成全市“两癌”筛查、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掌握全市“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两癌”初筛、接诊等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全市“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附件:“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附件 “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一、宫颈癌防治 (一)什么是宫颈癌? 宫颈癌是发生于宫颈部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是导致宫颈癌的主要原因。 (二)宫颈癌有什么症状? 宫颈癌早期常常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进展,逐渐出现阴道不规则出血、阴道排液等症状。 (三)哪些危险因素与宫颈病变相关? 宫颈癌主要致病因素为高危型HPV持续感染,其他高危因素还包括:1.有宫颈癌等疾病相关家族史;2.性生活过早;3.过早生育(18周岁以前);4.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5.多个性伴或性伴有多个性伴;6.HIV感染;7.患有其他性传播疾病;8.吸烟、吸毒者。 (四)生活中怎样预防HPV感染?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性行为,正确使用避孕套,避免性传播疾病发生。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五)接种HPV疫苗可以预防宫颈癌吗? 可以。9-45周岁女性均可接种HPV疫苗,在此年龄段越早 接种保护效果越好,其中9-15周岁女性是重点人群。 (六)定期宫颈癌筛查有必要吗? 有必要。30-64周岁妇女应定期接受宫颈癌筛查,并在发现癌前病变时及时治疗,可以阻断病情向宫颈癌发展。 (七)女性间隔多长时间做一次宫颈癌筛查? 适龄妇女每3-5年进行一次宫颈癌筛查。 (八)接种HPV疫苗后,是否还需要接受宫颈癌筛查? 需要。无论是否接种HPV疫苗,均需定期接受官颈癌筛查。 (九)国家宫颈癌筛查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高危型HPV检测),初筛结果异常还需要接受阴道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十)细胞学检查或HPV检测结果异常需要治疗吗? 细胞学检查或HPV检测结果异常都不能作为疾病的最后诊断,应由专业人员结合检查结果和个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再确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方案。 二、乳腺癌防治 (一)什么是乳腺癌? 乳腺癌是发生在乳腺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近年来发病人数一直位列我国女性新发恶性肿瘤之首。目前乳腺癌病因尚不完全明确,但通过控制高危因素可降低乳腺癌发病风险。 (二)乳腺癌有哪些典型症状和体征? 乳腺癌典型症状及体征表现为:乳房区域无痛性肿块、乳头溢液、皮肤改变、乳头乳晕改变、腋窝淋巴结肿大等。 (三)乳腺癌高风险人群有哪些? 1.有乳腺癌或卵巢癌家族史;2.月经初潮过早(<12周岁)或绝经较晚(>55周岁);3.未育、晚育及未哺乳;4.长期服用外源性雌激素;5.活检证实患有乳腺不典型增生;6.绝经后肥胖;7.长期过量饮酒等。 (四)如何降低乳腺癌发病风险? 提倡适龄生育和母乳喂养。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治疗不典型增生等乳腺高危病变。 (五)定期乳腺癌筛查有必要吗? 有必要。早期乳腺癌无明显症状或体征,只有定期乳腺癌筛查,才能尽早发现,通过及时诊断和规范治疗,可显著提高乳腺癌治愈率,提高生存质量。 (六)女性间隔多长时间做一次乳腺癌筛查? 30-64岁妇女应至少每2-3年进行乳腺癌筛查。高风险人群可适当增加筛查频率。 (七)国家乳腺癌筛查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乳腺体检、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如果初筛结果异常后续可能还需要接受乳腺X线检查、乳腺活检及组织病理检查等。 (八)发现乳腺癌后怎么办? 确诊乳腺癌后,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 (九)乳腺癌的预后怎么样? 早期乳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可达90%以上,到晚期下降至30%左右。通过早发现、早治疗,乳腺癌完全有可能治愈,治疗费用更低,且患者的生存率和生命质量可得到明显提高。 (十)乳腺增生一定会发展成乳腺癌吗? 不一定。乳腺增生是一种良性疾病,恶变的可能性很小,不需要过度恐慌,但不典型增生等乳腺高危病变会有恶变为乳腺癌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