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件(套)AR光机光学器件及整机等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4幢 | 浙江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租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4#厂房4F,引进切割机、干涉仪等设备,购置镜片键合设备、模组胶合设备、单面抛光设备等高精密加工设备及绝对测角仪等精密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5万件(套)AR光机光学器件及整机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纳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最后由盐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外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废气:镀膜工序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擦拭、胶合废气经车间换气系统排出。噪声: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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