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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3-78034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7 08:4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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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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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

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南侧、戚姬港西侧

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16935万元,于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南侧、戚姬港西侧新征土地37.92亩,新建生产厂房,新增经编机、高温高压水洗机、定型机、涂层机等生产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备,从事环保型广告新材料的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施工期不设置食堂及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设施,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水集中至集油坑,通过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

2、施工期废气:①适时洒水抑尘;②加强施工车辆维护;③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布置临时堆场,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文明施工与作业。

3、施工期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设置围挡。

4、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营运期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40%回用,其余部分通过和平路厂区排放口DW001纳管。

6、营运期废气:①定型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②涂层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③燃气废气与定型废气、涂层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排放④污水站恶臭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7、营运期噪声: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做好减振基础,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

8、营运期固废:分类收集和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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