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议案”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简称《条例》),政府投资是指预算安排的资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代表们提出的“严格绩效评估,把好事前关口”“加强绩效监控,抓实事中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事后应用”等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契合《条例》精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事前充分论证、事中加强监管、事后及时转固,全力发挥出政府投资项目最大社会效益、民生效益。 一、抓好源头管理,把好事前准入关 (一)严格准入标准。根据《条例》,出台《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引》《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评估准入制度(试行)》等文件。年度计划编制循序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用地选址、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查,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经济技术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同时,严格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标准,把好项目准入关,年度计划草案按照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事前绩效评估。我市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海宁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报批,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如海宁市交通局的杭浦高速盐官互通F匝道改建工程、硖许快速路西延工程等重点交通项目,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多方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充分论证。 (三)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浙江省财政厅于2023年1月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目前,我市拟根据省厅下发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 二、加强过程监管服务,做好事中监管 (一)创新“四色”机制,抓实事中管理。出台《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量化赋分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海宁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四色”管理机制,对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节点时间安排推进实行“红、黄、蓝、绿”四色管理,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发出“红色”预警提示,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动态跟踪”机制,以重点走访、集中走访、专项走访等形式,加快项目推进情况,切实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执行力度,提升管控水平。一是严格计划管理,严控项目投资调整。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等,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二是严格工程变更,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出台《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变更原则、签证手续、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以及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实行考核机制,强化项目推进。出台《海宁市扩大有效投资“赛马”激励机制(2023年修订)》,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过堂、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即每月通报“赛马”内容进展情况;每季度排名末两位的单位,须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年底对“赛马”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每年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1至8月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三、抓好绩效评价,做好事后收尾 (一)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控,对涉及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如海宁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对涉及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并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二)强化决策绩效评价。出台《海宁市重大政策决策绩效评价办法》,海宁市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社会公众关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政策执行满一年后实施绩效评价。2023年4月3日,路口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出行项目、市政道路及乡村公路建设、2022年度海宁市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纳入2023年度海宁市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对政策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调整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应扣减预算额度甚至不予安排;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绩效自评报告、不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 最后,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深化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沈雅芳 联系电话:87288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