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 | 嘉兴市海宁市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起点桩号为K49+830,终点桩号为K98+545,全长48.72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采用双向6车道规模,设计车速80km/h,标准横断面宽36m。全线共新建桥梁249.4m/10座,其中老桥分幅加宽新建桥梁211.36m/9座,完全新建桥梁 38.04m/1座。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夜间不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路线;营运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实施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地表水环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营运期跨河桥梁段设置警示牌,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保证地表水体水环境安全。 环境空气:加强施工管理、运输管理,采取施工围挡和定时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路面管理及养护,做好沿线绿化。 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挖除的旧路面运至建材公司回收再加工,弃方初步固化后运至桥下空地平整,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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