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强化用地保障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0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规委办〔2023〕1号〕 相关政策要求,借鉴先进地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海宁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海宁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9日至8月29日 联系人:范晓波 联系电话:0573-87287099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