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海宁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立足“提、降、通、融”四字,助力中小企业“轻装前行”。 一是立足“提”字,全方位夯实普惠助企“压舱石”。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工作,要求采购单位依时依规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推动暖企惠企真招实招“直达快享、应享尽享”。上半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650.45万元,占合同总额的94.82%。 二是立足“降”字,多层次筑牢采购成本“稳定器”。降低供应商资金成本,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如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上半年,全市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0.11%,较一季度下降0.07个百分点,位列嘉兴前列。降低供应商时间成本,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推进政府采购“免证明化”,对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幅降低纸张、人力、时间等隐性成本,有效提升采购效率。 三是立足“通”字,多力量疏通扶小扶微“资金流”。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提高预付款比例,精准引导更多的资金“活水”流向中小企业,上半年,全市预付款缴纳比例49.48%,较一季度上升约4个百分点,位居嘉兴第一。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支付时间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资金支付速度,加快财政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提升中小企业履约能力,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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