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12:4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4至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志伟

联系电话:0573-87237501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办公室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