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能源物流司机张师傅拨通了潮帮办的热线电话,他表示,不久前,他新购入了一辆新能源货车,准备跑长途运输货物,苦于没有渠道了解新能源货车的新规,因此向我们发来求助。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近日,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发布关于调整海宁市区交通调流的通告。通告调整了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其中,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通告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关于海宁市交通调流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海宁市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海宁市部分车辆通行及相关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8月11日起。 二、具体措施: 1.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货车限行限制,允许全时段通行。 2.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在7:00-9:00、16:30-19:00仍受货车限行限制,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3.冷藏车(不含挂车)在7:00-9:00、16:30-19:00仍受货车限行限制,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1日
市传媒中心记者 | 王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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