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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3〕112号

发布时间:2023-09-06 15:25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盐官古城水循环利用项目(盐官2322),拟征收海宁市盐官镇盐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盐官镇盐官村九组、十组,规划用地面积0.399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盐官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盐官2322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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