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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宁市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3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普及防灾减灾和自防自救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9:30时,半天。

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

三、参加单位和主要内容

(一)参加单位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马桥街道办事处。要求各相关部门派遣1~2人,携带宣传发放资料,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活动现场,参加活动人员名单于5月8日下班前报市减灾办。

(二)活动内容及流程

9:30  园区工作人员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9:40  集合完毕,开展启动仪式;

9:45  市减灾办领导讲话;

9:50-10:10 开展高空逃生救援演习,组织消防灭火、急救知识现场教学;

10:10-11:00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现场救援器材展示及活动体验。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活动策划,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二)马桥街办事处:负责策划地震应急疏散演习,高空逃生救援演习,组织消防灭火、急救知识现场教学;

(三)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开展行业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及讲解。

五、其他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准备工作。联系人/浙政钉:邹思怡;电话:158583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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