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万吨废旧纺织物、废旧纸制品材料回收再利用的固体燃料建设项目 | 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洲路37号 | 海宁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洲路37号的海宁市新恒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空余厂房等,从事废旧纺织物和废旧纸制品材料的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以废旧纺织物和废旧纸制品材料为原料,采用破碎、磁选、打包等工艺生产固体燃料(SRF散状固体替代燃料),可替代煤炭约14万t/a,最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4万t/a,可有效降低水泥、火力发电等企业二氧化碳的排放,符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破碎、打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 噪声:主要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收集粉尘、废布袋等)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定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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