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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6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窗体顶端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

搬迁至力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现有厂区不再生产。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皮膜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除漆雾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A/O+活性炭过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浙江力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 废气:喷塑粉尘采用大旋风+回收装置+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台除漆雾后与调漆、流平、烘干(喷漆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废气一并采用1套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酸雾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9日至2024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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