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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