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04/2024-78784 发文机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10:04:17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责任科室:价格管理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发改〔2024〕20号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131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