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劳有所得”领域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优质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劳有所得”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嘉兴市推进“劳有所得”打造“乐业在嘉”品牌工作方案(2023—2027 年)》、《海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嘉兴市、海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线,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乐业富民”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促进“扩中提低”,夯实共同富裕民生根基,为助力海宁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大就业工作格局,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金融等政策协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稳进提质。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健全城乡融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增收。
——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撑进一步强化。加快构建“产业工人-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工匠”的良性发展梯队,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工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优化。初次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有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工资增长有机制,“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薪酬分配格局进一步稳固。
——和谐劳动关系基础进一步稳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更广,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水平更优,“无欠薪海宁”品牌建设更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更高,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为社会主流。
“劳有所得”五年主要指标
| 重点任务 | 指标 | 年度指标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 |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1.城镇调查失业率(%) | <5 | <5 | <5 | <5 | <5 |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 | 3 | 3 | 3 | 3 |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 3.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深入推进创业创新活力 | 4.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15.1 | 16.6 | 18 | 19 | 20 |
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数(万人) | 1.75 | 3.5 | 5.25 | 7 | 9 |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 6.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20.3 | 21.5 | 22.2 | 23 | 24 |
7.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 | 30.5 | 32 | 34 | 35.3 | 37 |
稳步推行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 8.“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已建会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 | >40 | >50 | >60 | >80 | 100 |
深入开展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改革 | 9.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累计数(人次)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10.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体检总数(家次) | 450 | 450 | 450 | 450 | 450 |
“海宁无欠薪”行动 | 11.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 | 94 | 94.5 | 95 | 95.5 | 96 |
着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5 | 65 | 65 | 65 | 65 |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2 | 92 | 92 | 92 | 92 |
三、重点任务
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打造“乐业富民”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促进“扩中提低”,夯实共同富裕民生根基。
(一)开展嘉兴市共同富裕高质量就业示范社区(村)创建。深入推广嘉兴市共同富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每年争创20家以上社区(村)。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不断促进就业城乡融合,力争实现全市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更充分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对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深入实施困难群体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建立全市困难群体“三走访”活动机制,动态掌握就业需求“四清”。拓宽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鼓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储备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快速识别,精准服务,做到“应帮尽帮、一帮到底”。到2027年,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高质量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强零工市场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零工市场功能服务,打造零工市场特色品牌;同时,同步线上发展,依托“浙里找零工”线上平台功能,多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找工作精准对接。2023年,全市建成零工市场3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建成至少1家省级示范零工市场。通过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增收,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入推进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健全“无事不扰”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创新要素赋能行动,强化质量、标准、品牌集成供给,塑造市场主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争取2023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1件,到2027年达到20件。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力争2023年全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达到12亿元。出台《海宁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举措》,实施成长培育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五)全力打造“新时代海宁工匠”品牌。以新时代海宁工匠培育工程为抓手,全面实施新时代海宁工匠培育行动,完善“1+1+X”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等全链条发展,加快构建“产业工人-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工匠”的良性发展梯队。聚焦142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一老一小”、乡村振兴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加快产业人才学院建设,构建起企业、高校、政府、赋能机构“四方联动”的产教融合育人新模式。2023年到2027年,全市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订工作。到2027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4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加快健全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到2027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860元/月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八)扎实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大力倡导“以技提薪”,着力提升技术要素在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配置比例,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地位,树立“技高者多得”的企业用人导向。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提升“能级工资”协商覆盖率。到2027年,全市产改试点企业及规模以上建会企业实现100%“能级工资”协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九)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行动。大力推广“浙里签”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开展劳动用工体检,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排查劳动用工风险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强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到2027年,实现规上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全覆盖,累计为超过2千家企业提供劳动用工体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十)持续深化“无欠薪海宁”建设。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用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监管。加强人社基层治理,优化“三员两群”(劳动保障督导员、专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钉钉群、微信群)运作机制,分片直连全过程防处欠薪。持续开展“开工第一课”,推进普法宣传和用工管理培训全覆盖。加强部门间协同,强化对恶意欠薪、虚假讨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强化数字智慧监管和基层综合治理,落实监管与服务并重,提高工资纠纷处置化解效率,到2027年,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达到96%。(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一)着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强化源头治理和仲裁案前调解,提高纠纷柔性化解比例。推进劳动争议多元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和跨区域办案制度,全面推广数字仲裁庭,推动提升仲裁办案效能。到2027年,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5%,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加强部门协同,加快一流技师学院培育,鼓励技工院校与中西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探索推进“学历+技能”双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劳有所得”领域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指导、组织综合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等。专班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级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专项工作组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市级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计划、完善指标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落实机制,细化分解“劳有所得”领域重点指标、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进度表,层层压实责任,清单式推进工作。加强数字化改革应用支撑,加快部门数据共享,为各项目标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考评督导。市“劳有所得”专班定期召开例会,适时召开工作专题会,调度各项主要指标,对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将“劳有所得”有关工作纳入全市人力社保系统绩效考核,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完成进度滞后的单位、地区予以通报。
(四)积极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维度开展“劳有所得”公共服务宣传,鼓励创新实践,树立典型示范。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让广大群众知晓“劳有所得”公共服务是什么,办什么,怎么办,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