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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10:31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共体管委会成员单位,各医共体医疗集团及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县域内综合医改工作向纵深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海宁市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附件

 

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2019年,我市全面启动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经过三年建设,建设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就诊率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人事、财务、业务、考核等同质化管理方面距离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为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至2025年,全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效,内部管理运行规范顺畅,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技术、新项目不断增加,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较2021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建成1个有突出成效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编办:统筹做好医共体人员编制总量核定和管理工作。

2.市发改局: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和医共体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3.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定期审核医共体专项资金预决算执行情况。

4.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医共体内员额数量或者备案数量,核定职称评聘指标。

5.市卫健局:推动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共体建设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医共体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落实医共体内人事管理、资金分配和物资调配自主权限,实行人财物共管、责权利统一。督促指导医共体和市疾控中心实施医防融合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市医保局:根据医共体建设进展,在医共体实行统一财务核算的情况下,可落实医保基金按医共体支付方式,推进医保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县域内就诊率、基层首诊率提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动态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共体通过内部管理实现医疗服务收入在总收入比重的逐步提高。建立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县域外支出占比情况、DRGs管理绩效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情况分析,促进医共体管理提升。夯实医共体药品和耗材规范采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机制。健全低保、贫困等人员医疗救助机制。 

7.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器械质量监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8.市民政局: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救助机制。

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医管委相关要求,推动医共体建设,建立投入资金增长机制。

(二)深化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积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三大医共体要统一制定、筹划和实施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特色专科建设等规划,并根据上级要求以及群众需求及时调整年度实施计划,重点明确医共体内部各方的功能定位和职责权利,强化内部考核、人员管理,完善成员单位参与决策机制。强化双向转诊机制,利用医保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双向转诊实施,严格落实县域外转诊审批和分级诊疗职责,规范医共体内有序转诊,并定期开展转诊病人满意度调查。加快推进数智医疗建设。加快建设医共体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EMR(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和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对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心电等诊断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对远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保支付、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以牵头医院为纽带,通过信息化建设,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上与省级医院对接,实现5级医疗机构信息共建共享。健全医防融合模式。三大医共体牵头医院健全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指导,加强与疾控机构沟通协调,借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义诊等模式,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牵头医院下转病人的康复随访,开展连续性全程跟踪服务,牵头医院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优先办理住院、优先检查的优先机制,并定期开展转诊病人满意度调查。强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根据自身特色以及优势,差异化推进医共体建设,形成齐头并进趋势,市中心医院以省级专家下社区为支点迭代升级建设,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以智慧安防为支点建设,市中医院医共体以数智国医为支点迭代升级建设,市中心医院“1234”医共体建设模式逐力打造共同富裕全省示范表率。

   (三)深化考核评价体系。市卫健局、医保局要利用好信息化和传统统计手段,紧紧围绕住院病人转诊率、县域内就诊率、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重点指标实行按季度监测,及时掌握医共体运行情况,对指标异常情况及时整改。市卫健局要强对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制定体现公益性的绩效考核体系,将下沉基层、签约服务、双向转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促进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人事任免、评先评优、薪酬分配、职称晋升等挂钩。市财政局完善医共体专项经费考核体系,细化医共体专项经费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当前我市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抓牢,确保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管理、挖掘潜力、释放活力。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补充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医疗卫生发展基础。

(三)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政策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让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建设重要意义、分级诊疗流程、医保报销政策等知识,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医共体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深入挖掘,系统总结,推广成效显著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发挥医管会监督作用,将医共体建设列入全面深化医改考核评估重要内容,评估结果与医共体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推进医共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附件:1.海宁市县域医共体专项经费考核评价体系

          2.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细则(试行)

 

 

 

 

 

 

 

 

 

 

 

 

 

 

 

 

 

 

 

附件1

 

海宁市县域共体专项经费考核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医共体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实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总额控制,分块结算;适当调控,奖惩并重。

    二、考核对象

    医疗集团牵头医院

    三、考核办法

考核方法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挂钩。年度考核:年终决算前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以确定年度医共体专项资金最终拨付量。

   (一)重点考核指标。

1.医共体成员单位总收入、门诊人次与上年度对比。  

 2.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执业(助理) 医师通过率。

    3.帮扶成员单位建立特色专科1个,年门诊量与上年度对比(确保只升不降)。

    4.双向转诊:牵头单位下转患者数和成员单位上转患者数与上年度对比(下转增长率大于上转增长率)。

    5.群众满意度、医疗纠纷发生情况。

     四、资金拨付

(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在《海宁市医共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财政〔2021〕28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海宁市医共体(牵头医院)专项资金拨付评价细则》执行。

(二)设立调节奖。

预留专项经费总额的10%作为考核奖惩,用于奖励对基层帮扶提升大、以及有创新工作的牵头单位,年终考核分数前两名按照比例予以奖励。

 


 

海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项经费考核评价细则

 

序号

资金拨付内容

考核依据

考核细则

分数

1

影像、心电、消毒中心资金拨付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满意度评分

满意度平均值以上得满分,满意度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

2

培训资金拨付

每个培训学员计2000元,每年培训100个人,培训时间1个月

完成培训任务得15分,不完成1人扣1分,扣完为止;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执业(助理) 医师通过率在嘉兴平均分以上,得5分,低于平均分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3

帮扶专家下沉拨付

医共体牵头医院一个科室定点帮扶一个成员单位(马桥分院除外),向成员单位轮换派遣一名医疗骨干驻院(每周3-4天,每次3个月以上)。

完成下沉任务得25分,不按要求下派扣一定比例;医共体成员单位总收入、门诊人次与上年度对比,均上升得5分,一项指标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推动一个成员单位建立一个特色科室,年门诊量与上年度对比,上升得5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0

4

绩效拨付

牵头医院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质量、后勤管理、院感防控检查指导,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由每个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医管委年终对三大医共体依据《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检测指标(实行)》进行考核

依据《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试行)》进行考核,按照排名,在平均分以上得满分,低于平均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0


附件2

 

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指标细则(试行)

县域医共体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数

打分细则

一、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1.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

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县域医共体门急诊总人次×100%(所有成员单位总和)

10

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

牵头医院本年度向基层下转住院患者人次/牵头医院总出院患者人次×100%

10

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所有成员单位总和)

5

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达到省级要求的不扣分。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5

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5.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国家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5

牵头医院达到基本标准的得3分,达到推荐标准的得5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6.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

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5

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7.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10

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量每年不少于2项,得5分;3项以上,得5分。

8.“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5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得1分,达到推荐标准的较上年度增加1个得2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三、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9.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10

牵头单位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达到省级标准得满分。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5

成员单位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诊疗人次数/同期平均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工作日数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注:按编制床位测算)×100%

5

较上年度提升,得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床位使用率达到60%得满分。

四、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13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

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支出×100%(医保部门的基金)

5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得5分,否则不得分。

14.县域医共体门诊次均费用

县域医共体门诊收入/县域医共体门诊人次

5

县域门诊次均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的得5分;或者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不高于上年同期5%的,得5分。

15.医保考核结果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对县域医共体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5

合格得满分,不合格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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