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300吨塑料膜及5000吨倍捻丝建设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7幢 | 海宁开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购置倍捻机、国产吹膜机等设备,实施后可实现年产300吨塑料膜、5000吨倍捻丝(仅倍捻加工,无上油加弹等工艺)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要求企业根据生产工序安排,在吹膜机螺杆挤出区域顶部设置上吸式封闭罩,将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于车间外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塑料包装袋、塑料内芯)、废涤纶丝线、塑料膜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卖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机油(含空压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空压机房、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运行期间要求车间门窗关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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